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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戶條款 立院下周四審

 

選後準備放利多?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下周四(12月4日)審查由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正的證所稅「大戶條款」,放寬股市大戶課稅門檻至50億元,全年交易額未達50億元者,資本利得擬全數免稅。

財政部對此表示,證所稅「大戶條款」明年1月1日才要啟動,此時檢討大戶條款欠缺實證基礎;而且「大戶條款」不是造成股市動能不足的主要因素,反對貿然調高課稅門檻至50億元。

 

 

 

立法院財委會排定,下周四審查由羅明才提案,林德福、薛凌等藍綠立委共同連署的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,主張將現行證所稅「大戶條款」課稅門檻自10億元,調高至50億元。

依據提案委員的統計,自2012年復徵證所稅議題開始發酵,至2014年第2季為止,國際主要股市的成交量,台灣減少約30%、紐約減少24%、香港減少8.4%、新加坡減少1.5%,而上海與東京都增加,增幅分別為2%及59%。立委認為,台股交易量減幅最大,與證所稅密切相關。

提案說明指出,證所稅「大戶條款」限制股市的交易動能,導致金管會提出現股當沖等造市措施無法發揮應有的政策目的。以現行10億元大戶門檻的標準為例,按每年約260個交易日計算,平均每日出售金額超過385萬元,就會觸及大戶課稅門檻。

提案說明強調,提高股市大戶的課稅門檻,將有助台股動能與市場交易量的周轉率,屆時增加的證交稅收,即可彌補因調高大戶課稅門檻而出現的證所稅收短少缺口。財政部估算,明年起10億元股市交易大戶納入證所稅課徵對象後,國庫一年約可收進9億元稅收。

 本文轉載自http://money.udn.com/storypage.php?sub_id=5607&art_id=5398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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