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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識廬山真面目,保險局長施瓊華日前參加理財說明會,果然聽到理專建議客戶可以辦房貸再買投資型保單,拉高槓桿比率,賺更多一點。施瓊華已公開向壽險業者強調,將修相關辦法,再抓到不當勸誘客戶借錢買保單,將「重罰」。

保險局已在今年5月發函,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,以貸款方式購買保單,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,但因為現行法規並沒有明訂這一違規態樣,因此無法「重罰」,保險局已著手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、投資型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,及保經代管理規則等,要明訂不得勸誘或鼓勵保戶貸款投保。

保險局表示,預計近期即會發布規定,未來再查獲有業務人員、理專勸誘客戶借房貸、小額信貸等來投保,壽險公司若管理不當、甚至是鼓勵業務員做此行為,最高可罰1,200萬元或限制業務,若是銀行保經代部門或保經代公司,最高罰300萬元,但若情節嚴重者,可撤照,即不得再經營保經代業務。

先前金管會金檢時即有發現類似的案情,目前尚未正式開罰,之後施瓊華去參加理財說明會,真的有理專勸說客戶可以辦房貸再投保,藉由拉高財務槓桿比率,可節稅、拉高投報率等。

施瓊華上周出席壽險公會理監事會議時,當面跟各壽險公司總經理「重申」,管好業務員及合作的保經代業者,不要再讓金管會抓到有人勸客戶借錢投保,否則一旦抓到就是重罰。

保險局強調,業務員勸客戶借錢買保單,萬一客戶工作或生活發生變故,無法還款,既要背負利息壓力或成為呆帳,被拍賣資產,保單又可能失效,不適宜作這種高槓桿的行銷。

不過,也有壽險業者表示,有些高資產客戶是用辦房貸投保,達到節稅及資產傳承的功能,保險局表示,若是保戶自發性行為,就不會開罰,但若是保險公司或業務員主動協助規劃,一樣可能被罰。

(出處: 中時經濟 財經 投資自有風險,投資人審慎評估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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